为进一步规范“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3〕12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自
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7号)精神,结合全盟实际,我们制定了《锡林郭勒盟2021年“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0479-8219916
联系单位:盟人社局专技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锡林郭勒盟2021年“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3〕12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7号)精神,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根据我盟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社会发展需要,在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学术、技术领域,特别是重点学科、特色、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和高新技术行业中,每两年动态选拔培养一批不同专业领域的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50名,年龄40周岁以下在各自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在本行业起骨干作用的年轻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二、选拔条件
对近年来涌现的优秀人才进行选拔,选拔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内具有影响带动作用,处于盟内领先水平,有的达到或接近区内先进水平。
(二)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应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处于盟内领先地位,达到或接近区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创建性,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具备上述条件并获得锡林郭勒盟“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等政府奖项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优先推荐选拔“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三、选拔程序
本次“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方式,申报人和有关单位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站(www.nmgrck.cn),在“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申报”栏目中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和审核提交,并下载打印相应表格提供书面材料1份(业绩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一)个人申请。参加选拔人员须填写《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申报表》,并上传主要业绩材料。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锡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组织推荐上报,汇总生成《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人员花名册》,连同正式书面推荐报告及个人申报材料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第三层次初步人选。
(四)审议确定。由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经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入选通知,最终报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推荐2-3名,其中锡林浩特市控制在5名以内;盟直各主管部门2人,其中盟直教育、卫生、农牧行业部门控制在6名以内。
(二)盟直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推荐参加选拔。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不推荐参加选拔。
(三)推荐单位须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和单位公章。各旗县市(区)、用人单位在确定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可由盟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也可由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推荐申报。
五、培养、管理、激励措施
(一)“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在盟人社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库建设,组织入选人才的评审,并开展培养、考核、管理工作。
(二)对“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并提交考核报告。盟人社局采用复核方式进行,复核不合格者,自动退出人才库,不再享受待遇。
(三)对“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其中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将及时筛选调整,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四)加大“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的培养力度,推荐人选承担重要的学术和技术岗位工作。并优先推荐人选参与区内外各种人才合作交流和培养、进修等科技活动。
(五)在全盟选拔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及评审青年科技奖和“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过程中,优先推荐“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六)“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资助其所需的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有计划地安排其承担重大课题和科研项目,经费优先解决。
(七)“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在管理期内,在高级职称评聘时可优先推荐;中、初级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比例限制。管理期满并退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须参加单位的统一申报和岗位竞聘。
(八)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盟“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的,取消其资格和待遇。
七、其他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务于2022年2月18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报送和书面材料推荐报送工作。逾期不推荐申报,或无书面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