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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医保政策问答(一)

2025/08/25 8.2k 阅读 404 点赞

锡林郭勒盟医保政策问答(一)

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8-25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坚持开门教育,注重群众参与,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征求意见码、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民情民意,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通俗易懂的问答形式编印了《锡林郭勒盟医保政策问答》,涵盖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外配处方、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等内容,旨在为参保群众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政策解读,助力群众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医保政策。

  第一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为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2.户籍不在锡林郭勒盟,可以参加锡林郭勒盟的居民医保吗?

  可以。持有当地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可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3.是否可以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不可以。

  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参保登记吗?

  新参保人员需要到参保地社区医保服务站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在系统里录入档案信息,连续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

  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吗?

  可以。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目前,已开通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6.新生儿怎样参加居民医保?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居民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统筹区医保报销。

  7.居民怎样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

  有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两种模式:

  (1)线上缴费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可以登录微信“城市服务”模块,通过办事大厅“内蒙古社保缴费”完成自主缴费;可以通过“蒙速办”手机客户端内“社保缴费”服务进行自主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界面进行自主缴费。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在2—3个工作日后在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上查询或下载电子缴费凭证。

  (2)线下缴费

  参保人员到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通过医保代办员帮办代办,利用信息化终端或手机缴费方式进行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税务实体大厅窗口进行人工缴费;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建行银行卡通过建行网点柜面、建行智慧柜员机(STM)、建行裕农通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

  8.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9.困难群众怎样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缴纳参保费用;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由医疗救助按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纳剩余50%参保费用;

  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重复资助。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嘎查村集体对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10.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是怎样规定的?

  居民医保实行预缴费制,每年集中筹集一次。2025年度集中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11.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2.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怎样规定的?

  从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3.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可以修复吗?

  固定等待期无法进行修复,只能修复变动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能追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情形一2025年度集中参保期内未参保,现在也可随时参保,但需在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待遇。

  情形二2025年未参保,在2026年集中参保期内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需在2026年等3个月,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待遇。

  情形三2025年度、2026年度均未参保,待遇等待期为4个月(3+1个月),即在2027年度集中征缴期内参保,需要在2027年5月1日后享受医保待遇,以此类推。

  14.哪些参保人群不设待遇等待期?

  新生儿、困难人群、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等特殊群体,均可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不设置等待期。

  15.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标准是多少?

  集中缴费期与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标准一致,2025年度全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16.非集中缴费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非集中缴费期税务自主缴费通道已关闭,办理新参保和续保的居民,需到各旗县市(区)医保经办窗口核定后,可通过线上渠道自主缴费。

  1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对参保有哪些激励举措?

  主要有两项激励措施,即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两项措施为独立设置。一是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二是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开始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最高可提高至2万元。

  18.哪些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乡居民。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低保对象;

  (3)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上述人员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6)盟行署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9.医疗救助的范围有哪些?

  (1)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2)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紧急抢救)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20.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1)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

  起付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标准为1000元,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标准为1500元,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8000元

  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盟行署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年度救助限额:门诊慢性病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2000元,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2)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盟行署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救助。住院起付线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困人员起付线标准7000元确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21.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是怎样明确的?

  年度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盟上年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因病致贫监测;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盟上年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纳入因病返贫监测。重点监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及时预警。

  22.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是怎样规定的?

  城乡居民一个年度内首次在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盟内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年度内同级别多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区外住院起付标准18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1600元,第三次住院标准140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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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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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居民医保是否需要单独申请参加大病保险并缴费?

  不需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参保费。

  25.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其中对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为7000元。

  26.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1.4万以上10万以下部分按60%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0万元。对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各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27.居民医保医用耗材怎样报销?

  医用耗材按下述比例自行支付后纳入报销范围。单品耗材价格在500元及以下的个人自付20%;5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个人自付25%;10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个人自付30%;5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个人自付35%;100000元以上个人自付40%。

  28.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居民在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对符合规定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在嘎查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对符合规定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按60%的比例支付。医药费用每人每年支付限额100元。门诊统筹支付标准限额按年度结算,不设起付线,结余不滚存使用。

  29.居民医保门诊诊察费支付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居民医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按照甲类管理。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费单行支付政策,报销比例5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