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
考核工作的通知
锡医保中心字﹝2020﹞33号
锡林浩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加强盟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工作,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定于2020年7月13日至8月5日对锡林浩特地区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锡林浩特地区范围内,与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已签订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书》的定点医药机构。
二、考核内容
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书》监督检查及违约责任条款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形式成果运用
由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通过医疗保险诚信信息核查,将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继续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并续签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要求, 不再续签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本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标准》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