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锡医保发〔2022〕24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内医保办字〔2022〕69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28元/人次,混检不区分样本数量,统一调整为6元/人次,收费标准包含检测试剂。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三、疾控机构收取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四、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的密切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
五、各类核酸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对网外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照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本通知自2022年4月8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盟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