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锡林郭勒盟
政策政策解读

《锡林郭勒盟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10/10 1.2w 阅读 230 点赞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盟医疗保障局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锡林郭勒盟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指导作用,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
  统筹区内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应当在自治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基础上进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盟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盟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总体安排,负责全盟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工作,并于调价前15日将调价方案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备案通过后发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知,盟医疗保障局做好信息系统参数配置,组织全盟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调整后的价格,调价后15日内将调价结果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
  三、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包括上调和下调两种方式。下调不设立启动条件,主要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存在明显不合理因素为前提进行下调;医疗服务价格上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盟医药卫生费用增长幅度低于全盟生产总值增长幅度;
  2.全盟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9个月;
  3.全盟住院次均费用低于全区住院次均费用平均数;
  4.调价整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项目选择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的调价规则,调价总额占上一年度服务性收入的比例、调价项目数量占实际开展项目数量的比例等有关要求,各医疗机构自主报告调价方案,提出急需或必要调整的项目、调价幅度及上一年度服务量,盟医疗保障局以医疗机构报告的服务量为权重,计算各拟调价项目的加权平均价格,按每个项目调价金额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以排序靠前、总和不超过本地区总额的项目为基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调价项目:
  1.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编码001201-001206、003201-003206、003301-003316、004100-004300的项目)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每次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的60%以上,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防止被设备物耗虚高价格捆绑;
  2.将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3.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
  4.全面比对分析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与周边省市的价格水平,保持区域间价格平衡,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5.平衡好调价节奏和项目选择,防止出现应调整的项目长期不调整、部分项目过度调整的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