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县级自评、盟级复核等环节,拟对东乌珠穆沁旗申报自治区级督导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2日至16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反馈,公示受理办公室设在锡林郭勒盟教育局311室(督导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79-8265386
受理邮箱:xmxsjdb@126.com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