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盟医疗保障局联合卫生健康委联合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录构成
《内蒙古自治区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规定可以单独收费,并具有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医用耗材,共有条目735条,未列入的医用耗材不得收取费用。
二、分类与代码
医用耗材目录按照《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三级分类标准确定。一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学科、品类,二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用途、品目,三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部位、功能、品种。“医用耗材代码”数字共6位,前两位为一级分类,第3、4位为二级分类,后两位为三级分类。
三、适用范围
医用耗材目录适用于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规范医用耗材收费管理
医用耗材目录与2021版医疗服务项目配套使用,735条三级分类所对应的单件产品全部在医用耗材目录中,三级分类下的医用耗材并非全部符合2021版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内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所对应的“除外内容”收取,收费耗材与收费项目一一对应,如:“特殊缝线”,按照2021版医疗服务项目规定,仅限在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手术时使用,其它部位手术不可收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医用耗材进行串换、分解或变更收费。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