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自治区
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18修订版)》基础上,对新增、修订和动态调整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盟医疗保障局联合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的通知》(锡医保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两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框架
2021版收费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中医医疗服务、蒙医医疗服务、藏医医疗服务13大类8624大项,拓展后现行项目共计14114项。并设定8个要素,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计价单位、项目价格、计价说明构成。
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全盟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的标准,我盟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不再进行调整。全盟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要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的标准。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