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内政办〔2018〕77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到2025年职业院校专
业教师培训(含企业实践锻炼)率达到90%,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到70%,将职业学院建成“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校企合作编写培训教材10部以上,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项目(专业)10个以上,建成1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大数据为职业院校与用人企业搭建零距离对接平台。到2030年基本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更好地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与技术服务。
二、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新格局
(三)统筹区域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将产教融合纳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强盟、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不断完善职业院校布局结构。(盟发改委会同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部门,下同)
(四)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职业院校充分发挥“锡林郭勒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教师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批协同创新中心、高水平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创新竞赛活动,加快学院众创空间建设。(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盟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
(五)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科专业体系。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发展促进我盟产业转型的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产业、中蒙医药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把人力资源需求作为引导职业院校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基本形成我盟重点产业均有骨干学科专业支撑的人才培养格局。(盟教育局、人社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
(六)拓宽企业参与途径。职业院校和企业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共同编写企业岗位培训教材。鼓励企业主动接受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和专业技术人员双向流动。校企开展现代学徒制合作、联合招生,实行工学结合,双主体育人。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中心等合作平台。(盟教育局、工信局、能源、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制度化,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内容和岗位,保障学生享有学习、安全和薪酬等合法权益。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盟教育局、人社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创新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服务供给。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确保一线职工在一定周期内全部参加培训学习。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服务,为进城农牧民工、去产能失业职工和转岗职工、现代产业工人和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大力发展 “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盟工会、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九)劳动实践和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科学启蒙课程,依托职业院校、周边企业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作为中小学技能教育体验基地。组织开展“大国工匠、北疆工匠进校园”、“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高技术技能人才和非遗传承人定期举办公开课或兼职授课。(盟教育局、工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和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支持职业院校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推动职业院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主动适应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发挥校企双主体育人作用。职业院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签订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盟教育局、人社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十一)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带薪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专业教师到企业的生产或服务岗位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新任专业教师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上到企业实践锻炼。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允许和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用人计划,面向企业引进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所需编制应优先解决。支持职业院校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动职业学院、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盟教育局、人社局、编办、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认真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生考试制度。职业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健全“中高职衔接”、“专升本”等培养模式。不断加强“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专业的招生工作,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盟教育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三)强化行业指导。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进本行业产教融合。支持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盟教育局、工信、能源、农牧、人社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十四)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共享的 “智慧教育”大数据人才供给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职业院校数字化教学、实践资源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教育局、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盟发改委、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政策组织保障
(十六)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条件的,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内财税〔2019〕113号)执行。(盟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税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校企联合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充分发挥各级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推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
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校企合作编写的培训教材推广使用和盟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有认证资质的企业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并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技能等级证书的由派出单位给予报销相关培训费用。(盟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鼓励学校取得合理收入。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及师生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学校享有收益使用自主权。(盟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根据《在全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内财教〔2015〕1502号)和《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文件精神,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好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盟财政局、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区情、盟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盟教育局、人社、发改委)。
(二十一)强化工作协调。推动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科技、自然资源、工信、工会、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资源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