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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锡林郭勒盟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6/10/26 3.0k 阅读 176 点赞

  锡教办发〔2016〕21号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主要任务

  (一)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结合学校管理实际,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行分层次创建文明校园,各地要积极组织创建旗县市(区)级文明校园、盟级文明校园、自治区级文明校园。到2020年,各旗县市(区)要达到本级文明校园100%全覆盖,创建一批盟级文明校园和自治区级文明校园。

  三、基本条件

  小学文明校园、中学文明校园的基本条件应分别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中学文明校园标准》(教育部网站可查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制定我盟具体的检查验收细则。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申报“文明校园”资格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学校需提供近三年来本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各中小学向本旗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旗县级文明校园;旗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向盟教育局推荐申报盟级文明校园名单;盟教育局、文明办向自治区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文明校园名单。

  (三)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实行逐级申报,获得旗县市(区)“文明校园”称号方可申报盟市级文明校园,获得盟级“文明校园”称号方可申报自治区级文明校园。

  五、检查考核

  (一)各级文明委负责本级“文明校园”的表彰。旗县市(区)级“文明校园”由旗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检查考核;盟级“文明校园”由盟教育局、文明办检查考核;自治区教育厅、文明办对盟市、旗县市(区)级文明校园进行抽查。

  (二)文明校园检查考核的程序和内容:

  1、学校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2、查看学校创建工作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

  3、考察校园环境、规范化管理和建章立制等情况。

  4、召开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听取学生家长代表意见。

  5、随机询问、发放问卷了解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创建工作的评价。

  6、形成检查考核意见并向被检查考核学校反馈。

  (三)根据《小学文明校园标准》、《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和《中小学文明校园检查验收细则》实行量化考核。《中小学文明校园检查验收细则》分值为300分,经检查组综合评估,中小学得分在280分以上,方可命名为“文明校园”。

  六、管理要求

  (一)创建文明校园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和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大事抓紧、抓细、抓实。

  (二)文明校园的申报、推荐、考核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质量。申报学校要对工作汇报、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荐部门要对被推荐学校的质量和水平负责;检查组要对检查考核的准确性负责。

  (三)文明校园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若出现工作质量下降或其他问题,应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撤销称号等处理。

  凡当年发生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事件,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违规收费问题以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不能被评为“文明校园”或取消其“文明校园”称号。

  (四)获得“文明校园”称号是学校申报同级“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

  (五)创建“文明校园”要从学校和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申报、验收、表彰“文明校园”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创建之机搞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向创建学校收取钱物或搞变相摊派。

  (六)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每年10月底前,将评定的旗县市(区)级文明校园报盟教育局、文明办备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