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正兴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内蒙古彩路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专项抽查问题的通报
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月15日至20日,盟住建局现场抽查发现西乌珠穆沁旗正兴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彩路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质量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其中存在擅自变更混凝土生产配比、无开盘配比通知单仅凭口头及微信指令组织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严重违规问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构成严重风险。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严重突出违规问题
1.西乌珠穆沁旗正兴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控严重失效。9月22日体育公园硬化垫层用SP004246配比通知单与实际生产不符,用水配比由156kg/m³减少至125.2kg/m³,无配比调整审批记录;未将开盘配比通知单提供给操机室,生产人员仅根据口头或微信通知开展生产。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相关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试验室正式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确需调整配合比的,应由试验室履行审批程序并留存完整调整记录,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更改生产配合比、无配比通知单仅凭口头、微信指令组织生产。该行为造成生产过程无法追溯,直接威胁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2.内蒙古彩路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资质缺失。未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明,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履职条件,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职根基缺失。
以上两类问题全盟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引以为戒,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将上述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坚决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二、企业其他具体隐患问题
(一)西乌珠穆沁旗正兴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1.配料仓地坑防护栏缺失。
2.皮带机缺少拉绳开关。
3.厂区内有限空间(添加剂罐)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
4.压缩空气储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未定期校验。
5.控制室内配电柜门未跨接,隔离开关上缺少间隔弧板;控制室无应急照明。
6.搅拌楼上部平台部分区域缺少踢脚板。
7.卸料口区域未设置限高、限宽、限速标识,缺少防撞设施。
8.变压器围栏内杂草未清理,缺少警示标识。
9.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过期或缺失: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应急预案过期;完善教育培训资料;未见防雷检测报告;补充安全投入台账;补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二)内蒙古彩路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1.未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件。
2.应急预案不符合GB/T29639要求。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与《安全生产法》要求不符。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建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未见演练评估记录。
6.未见防雷检测报告、空气储罐安全附件检测报告。
7.未见焊工、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8.厂区内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9.操作室内缺少应急照明、配电柜门未有效跨接。
10.输料皮带地坑部分防护栏缺失。
11.混凝土卸料口处缺少“限高、限宽、限速”警示标识。
12.输料皮带缺少拉绳式急停开关。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监管,狠抓问题闭环整改。二连浩特市住建局、西乌珠穆沁旗住建局要立即督促涉事企业对照全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人员清单、整改时限清单,逐项落实整改闭环。针对随意变更配比、无通知单组织生产严重质量问题,要督促企业对涉事批次混凝土对应的工程项目开展质量追溯核查,留存核查资料;对主要负责人无证履职问题,督促企业限期配齐具备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处置。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后,属地住建局必须组织现场复核验收,严禁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二)举一反三开展全行业排查整治。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以本次通报为警示,对辖区全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核查:一是生产配比管控,严禁无通知单生产、无审批擅自调整配合比;二是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持证情况;三是安全制度、应急管理、特种设备校验、现场安全防护、有限空间警示标识等落实情况,建立辖区企业隐患台账。
(三)强化执法惩戒,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检查发现存在配比管控违规、关键岗位人员无证履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处置。常态化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抽查,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全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防线。
(四)按时报送整改资料。西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住建局请于10月30日前将两家企业整改复核资料报送盟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其余旗县市(区)住建局,请于10 月 30 日前将预拌混凝土行业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至同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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