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建立全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锡医保办发〔2021〕54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经盟行署同意,现就建立全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一)属地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机制。
(二)精准施策。着眼保基本、全覆盖,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工作,对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参保对象分类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三)优化服务。创新参保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充分运用手机、微信、POS机等信息化手段,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有效的参保缴费服务。
二、参保对象
我盟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就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由盟医疗保障局测算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缴费期限为缴费年度上年9月1日起至本年3月31日截止。
四、资助参保政策
对特殊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参保资助政策。特殊困难人群只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部分由财政按规定比例资助参保,同时具有多重属性的特殊困难群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不得重复资助。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政策给予定额资助。
五、职责分工
成立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医疗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主要职责分工是:
(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成立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领导机构,召集本级领导小组会议;负责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建立税务、财政、医保、民政、扶贫、教育、卫健、残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基层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居委会)共同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全民参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人员政府资助额度核定。主要包括:依据税务部门的参保缴费信息,做好医保系统人员信息维护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基础信息一致化工作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有关部门提供的特殊群体参保信息对比和反馈工作,落实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参保资助政策和医疗救助基金的划拨、核算;及时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办理退费业务;做好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台账,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库。
(三)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制度,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及时将征缴明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扩面工作等;会同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科业务办理具体事宜;协助办理退费业务。
(四)财政部门:负责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资金落实及划转工作;对基金收入专户情况进行监管;按照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重复缴纳或错缴保费金额划拨至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五)民政部门:按月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信息,确定相关人员增减情况;在集中征缴期前将人员类型、名单(电子数据)提供给有关部门,积极与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困难群体100%参保。
(六)扶贫部门:负责向各苏木乡镇(街道)提供按嘎查村(居委会)区分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脱贫人口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情况,积极与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脱贫人口100%参保。
(七)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在校学生、儿童的参保统计和代收代缴工作;定期将在校学生、儿童名单提供给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在校学生、儿童100%参保;向税务部门缴纳代收参保费。
(八)卫健部门:负责及时汇总辖区医疗机构新生儿及其父母相关身份信息,定期提供给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新生儿100%参保。
(九)残联部门:负责向各苏木乡镇(街道)提供按嘎查村(居委会)、社区区分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情况,积极与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重度残疾人100%参保。
(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情况,积极与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重点优抚对象100%参保。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参保城乡居民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
(十二)司法部门:负责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参保城乡居民信息与辖区服刑人员信息比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行署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纳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实绩考核指标。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和质量,切实做实全民参保计划。
(二)密切分工配合。医保、税务、财政、民政、扶贫、教育、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优化便民缴费举措,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受资助对象由各主管部门依据截止征缴工作结束月份在册名单确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员实行动态参保机制,其余人员依据不增不减的原则不再随着后期的动态调整而调整。对当年的退役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待其退役落户后予以确认,统一办理参保接续手续。
(三)开展业务培训。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准确执行征缴政策,熟练掌握业务操作,切实提升征缴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力度。医保、税务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手机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参保缴费流程及办法,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中有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