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盟级统筹实施办法》(锡署办发〔2011〕68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2号)精神,现就我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盟级统收统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全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统一征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统一基金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盟级统收统支。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济金实行盟级统收统支后,基金全部纳入盟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盟财政局为各地区设立明细账,专账核算收入、支出和结余。
(三)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缴纳。在税务部门征缴方式未做调整前,仍沿用现行模式,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为确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发、运行,兼顾地区间公平性,遏制个别地区日趋严重的基金缺口,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盟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驻锡垂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按规定执行,退休职工单位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类企业参照执行。
二、基金划拨
(一)2020年1月10日前,各地区必须将2019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内的累计结余额全部划入盟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社保专户
账 号:15050110184500000744—0002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锡林郭勒分行营业室
(二)盟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负责接收、管理盟本级和各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大病互济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负责待遇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年初基金预算安排,于每月15日前提出下月用款计划,经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及时报盟财政局,盟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资金划拨到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支出户,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地区支出户。
(四)税务机关应当畅通缴费渠道,积极做好缴费服务,及时调整入库级次。
(五)人民银行每月向盟财政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支库地(市)级月报表》。
三、基金管理
(一)各地区要不断完善措施,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
(二)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全盟下一年度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报盟医疗保障局,盟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盟财政局,盟财政局报盟人大工委批准后执行。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基金预决算管理,全面落实基金预算收支任务,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时兑现。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盟级统收统支后,每年从全盟当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中提取10%建立调剂金。由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每季度各地区医疗保险收入情况提出提取申请,经盟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盟财政局提取。各地区在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出现缺口时,首先使用本地区历年结余基金进行弥补,仍有缺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盟医疗保障局、盟财政局批准,从调剂金中弥补缺口的30%,其余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担,如当地人民政府不予负担,盟财政局将通过资金上解划入财政专户。以上基金提取和调剂比例暂定3年,3年后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基金清欠
(一)各地区要摸清2011—2019年期间欠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济金缴费数(含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并按年度进行梳理、汇总,制定出还款计划(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后,于2020年2月底前分别报盟医疗保障局和盟财政局。
(二)根据各地区上报的实际情况,盟医疗保障局和盟财政局将成立联合清欠工作组,对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情况进行核查(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欠费金额和补缴时限。盟财政局将通过资金上解,将所欠基金划入盟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五、两定机构协议管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盟级统收统支管理后,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仍负责辖区内两定机构协议管理。锡林浩特地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由盟、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共同负责。
六、组织领导
(一)各地区医疗保障、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保部门要牵头与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统收统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各地区医保、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实施好盟级统收统支工作。
医保部门要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及时兑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做好支出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和对资金的专户管理,确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税务部门要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日常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人民银行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做好对账工作。
盟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孟克巴雅尔 联系电话:8106986
盟财政局联系人: 塔林夫联系电话:8225823
盟税务局联系人: 郭 巍联系电话:8266848
盟人民银行联系人: 郭 强联系电话:8817379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