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锡医保发﹝2019﹞35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度全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将于2019年9月1日开始。经盟行署同意,决定对我盟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50号),2020年度四级财政补助将达到人均550元,按照四级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达2:1的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5元,即在2019年度每人每年250元的基础上增加25元。
鉴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号)印发时,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已经结束,为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各地在征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2019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差额部分补缴工作,补缴标准为每人30元。补收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要记入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收入(2020年度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缴费275元,续保人员缴费305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标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医保发〔2018〕3号)规定“将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其中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贴”。
四、其他事项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要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要继续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和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和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象的发生。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