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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6/28 1.1w 阅读 399 点赞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锡医保办发﹝2019﹞81号

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进行协议管理,是规范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根本管理措施和主要抓手。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要求,盟医疗保障局定于近期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我盟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符合本次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条件的,可自愿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一)规划布局

符合我机构区域规划,考虑人口分布、群众购药需求等因素,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并便于管理

(二)服务能力

1.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且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2.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盟有关医药服务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健全的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盟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3.能够提供24小时药品销售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4.零售药店总人数三名以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或初级药师以上职称;其它人员应具备药学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药士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人数三名以上;经营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中药执业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证书,中药营业员和采购员需具备中药中专以上学历;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且保证营业时间内在岗。

5.经营时限要求: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门店须有稳定的营业场所,在注册地连续经营1年以上。

(2)其他药品零售企业要具有稳定的营业场所,在注册地连续经营1年以上。

(三)内部管理

1.具备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供药安全;

2.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财务管理

建立了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购、销、存记录真实完整,做到药品票、账、货相符。

(五)信息系统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信息化建设要求,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和便利的互联网信息系统、完备的药品购销系统,能满足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的要求,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

(六)征信管理

1.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3年内不得申请为定点零售药店

2.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代表任何零售药店申请成为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

3.3年无医疗保障、卫健、市场监管、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无社会保险不良记录的;

5.无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记录的。

二、工作流程

(一)材料接收申请签订医疗保险协议的零售药店自2019年7210个工作日内,可向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新申请签订协议的零售药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原定点零售药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并终止其相关结算业务。锡林浩特市市区范围内申请成为盟级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可在上述时限内向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4)

(二)考察评估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或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申请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考察评估工作,包括医疗保险诚信信息核查、资料查验、现场检查、函询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专家评估和公示六个环节。

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或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申请材料、医疗保险诚信信息核查结果、资料查验结果、现场检查结果、相关行政部门函询意见等,对零售药店进行评估。在医疗保险诚信信息核查中发现零售药店或其法定代表人近年本通知所列征信管理记录的,将征信管理记录递交所在地专家组审阅;资料查验中发现造假、瞒报的,以及现场检查、函询相关行政部门中发现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条件的,终止对该机构的考察评估并告知。专家评估通过的零售药店名单在所在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协商、医保刷卡结算信息系统准备工作。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或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评估审定合格的零售药店就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零售药店要完成医保刷卡结算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系统改造及医保网络接入等信息系统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向所在地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或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现场验收申请。

(四)医保刷卡结算信息系统现场验收接到零售药店提交的现场验收申请后,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或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零售药店医保刷卡结算信息系统现场验收工作

(五)培训及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根据零售药店医保刷卡结算信息系统现场验收情况,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或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通过现场验收的零售药店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业务培训,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协议有效期限为叁年。

)公布结果本次申报工作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结束。由盟和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别向社会公布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工作,事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严密组织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统筹安排,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组,集中精力,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选择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申请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要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做好资料查验、考察评估、评估审定、协商签约等工作,严格遵守承诺,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和督促下属零售药店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遵守纪律。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不吃请、不接受礼金、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财物。

(四)强化监督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评估和协议签订工作中,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的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监督,对协议签订的标准、程序、结果等方面存在的违反纪律和廉政规定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申请材料要求

      2.《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3.连锁经营药店总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及申请表

      5.业务咨询电话

        6.监督举报电话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