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社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自治区工作会议精神,本着最大限度惠及参保人员的宗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和比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下列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按原标准和比例缴费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
2、按原标准4. 5%比例缴费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
二、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我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过多问题,同时也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及其亲属的缴费负担,结合我盟实际情况,特对我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如下调整:
(一)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有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用于缴纳或抵顶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经本人授权,并签署授权书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也可用于缴纳或抵顶其亲属职工医疗保险费。
(三)依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缴纳或抵顶参保人员或其亲属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得用于缴纳或抵顶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简化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扩大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转外就医,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工作要求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由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需转外就医的参保职工,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登记备案后即可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外自负比例为5%。
(二)为方便参保职工就诊,北京地区46家三级甲等医院设为我盟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原定点医疗机构仍然有效。
(三)对于特殊情况转往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转外自付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自负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盟社保局要及时与盟信息中心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数据和应用模块修改测试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3日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 北京协和医院 |
北京医院 |
北京中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 药临床医学院) |
北京天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第五临床医院) |
| 北京地坛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肿瘤临床 学院) |
北京积水潭医院 |
北京世纪坛医院 (铁路总医院) |
|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 医院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 门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 武医院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朝阳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同仁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安贞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友谊医院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佑安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安定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口腔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妇产医院 (北京妇幼保健院) |
|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大医院)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 医院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 医院 |
| 1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 门医院 |
北京博爱医院 (中国康复研宄中 心) |
北京回龙观医院 |
北京胸部结核病医院 |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 (301)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 二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 四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 五医院 |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 六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 七医院(军事医学科 学院附属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 九医院 |
海军总医院 |
| 空军总医院 |
北京军区总医院 |
武瞥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 炮兵总医院 |
|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六 六医院(空军航空医 学研宄所附属医院) |
中医科学院肿瘤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