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机器人”收费标准
(一)只具备和发挥手术规划功能的手术机器人,不得另行收费。
(二)具有导航定位功能的机器人,每例手术加收比例最高不超过40%,项目价格每例5000元以上的,加收标准每次不超过2000元。
(三)采用机器人技术的辅助手术设备和辅助手术系统,每例手术加收比例最高不超过80%;同时进行远程手术操作的,每例手术加收比例最高不超过90%。
(四)手术机器人使用耗材不得收费。
二、工作要求
要求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或超标准收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时停止原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机器人辅助骨科手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