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盟医疗保障局联合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9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内蒙古自治区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中部分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中“正中切口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13个医疗服务项目的“除外内容”进行调整。
(二)将“气道异物网篮”“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和“医用胶”三级分类条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范围。
(三)对《内蒙古自治区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中“血管止血装置”等三级分类条目的收费政策标识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要求
此前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