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85号)。
二、品种范围
此次中选产品涵盖了临床常用的二代胰岛素(餐时人胰岛素、基础人胰岛素、预混人胰岛素)和三代胰岛素(餐时胰岛素类似物、基础胰岛素类似物、预混胰岛素类似物),共计6个采购组16个通用名42个中选产品,产品价格平均降幅48%,最高降幅74.5%。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挂网采购工作。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按照疗效与价格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开展非中选产品梯度降价工作,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二)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保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量采购。要加强中选胰岛素合理使用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升用药水平。医师应当依据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胰岛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