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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2016/10/26 4.0k 阅读 272 点赞

  锡署办发〔2015〕220号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促进全盟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教发〔2012〕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的有力手段,对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依法努力办好民办教育,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重,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机制,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深化民办教育体制改革

  大力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举办民办教育。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混合制民办教育的办学模式。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申请设立中等以下民办学校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举办实施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及在属地招生的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举办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由盟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举办实施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由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举办高等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自治区按照相关规定审批。

  5.冠以“内蒙古”、“锡林郭勒”字样的学校名称分别由自治区和盟相关部门审批。

  (二)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和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管理运作,依法办学,依法纳税,在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税收优惠。

  (三)扩大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1.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决定》要求,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盟、旗两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奖励和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等。

  2.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3.建立民办教育用地使用优惠政策。创办学历教育(含幼儿园)的民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其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规划范围内,采取划拨、协议方式以成本价进行供地,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民办教育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凡通过按成本价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教育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校园内的教师住宅用房(含教师周转房)只供教师使用,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四)创建民办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

  1.支持民办教育举办者进行资本运作,多渠道引进和扩大资金来源。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主体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办学,实现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2.金融机构应积极为民办学校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适应民办学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扩大民办学校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民办学校可以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鼓励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为民办教育提供捐赠,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五)实行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机制

  1.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它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自行根据办学实际,逐步收回办学成本。

  2.民办学校终止时依法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出资人可按法律规定获得相应部分。

  (六)保障民办学校及师生的法律地位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不得在学校内进行有碍师生身心健康的不法活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民办学校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对违法违规摊派者,民办学校有权拒绝,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长负担。国家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学生也将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分担。

  (七)鼓励发展混合制民办教育。

  1.提倡股份制办学、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等模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非义务教育领域,增加教育投入,扩大教育规模。

  2.公办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作好投入成本核算,做到财产产权明晰,投资比例明确,效益分成清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教育资源不减少。公办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应做到五独立,即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3.积极探索民办教育集团委托管理模式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八)加强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民办学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校舍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教育用途,不得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其办学注册资金按不少于1/2的比例存入审批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注册资金及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部门监管,主要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及支付其他应急费用。

  三、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考核相关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全盟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民办学校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财务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负责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审核、管理以及审批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查处各种违法收费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行为;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的监管;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民办学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造条件;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有关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优惠政策,完善社保制度,依法保护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负责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部门负责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用地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民办学校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发布违法、虚假招生广告行为;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负责宣传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监管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办学信息,查处新闻媒体擅自播放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门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民办学校进行审计,对其他民办学校财政性资金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简化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为民办学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地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把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作为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并将落实民办教育政策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列入政府教育督导范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