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教办发〔2015〕10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锡林郭勒盟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配套文件《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三化三高”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盟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健康第一”和“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目标,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以重普及、促提高为原则,坚持体制机制的完善,着眼青少年体育兴趣培养和体育锻炼习惯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为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二)工作原则
1、教育性原则。坚持育人宗旨,大力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陶冶学生情操,磨练学生意志,培养学生团队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全面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改进体育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锻炼,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全面提高。
3、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在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4、创新性原则。明确责任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社会支持,全面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体育工作评价机制。
5、安全性原则。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体育发展目标
(一)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落实体育课程标准,提高学校“两课”、“两活动”、“三操”质量,即: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活动,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确保学生每天1 小时校园体育活动。2015年全盟100%学校和100%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20年95%以上学校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
(二)实施学校体卫艺“三化三高工程”。2015年,西乌旗、东乌旗接受自治区学校体卫艺“三化三高工程”验收,并达标,2016-2018年锡林浩特市(包括盟直学校)、西苏旗、镶黄旗、乌拉盖管理区接受自治区学校体卫艺“三化三高工程”验收,并达标。其他旗县市(区)于2020年前接受自治区“三化三高工程”验收。
(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教师学科结构合理优化,三年内配齐学校体育教师,2015年开始“三化三高工程”达标旗县市区体育教师专职率保持100% ;到2020年全盟体育教师专职率达到100,教育教学能力、课外训练指导水平明显提高。
(四)按照“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目标,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从小学3年级以上到初、高中学校,要组织班级、年级联赛,开展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竞赛交流活动,到2020年,80%以上学生掌握2 项体育运动技能。每年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冬季长跑活动。全盟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创建80所盟级以上足球特色学校;各旗县市(区)至少申报2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五)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器材设施设备标准(试行)》(内教体[2012]14号)要求,到2020年,全盟10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达到标准,80%的城镇中小学建有(或邻近学校共建)室内风雨操场或体育馆,100%的城镇中小学建有塑胶体育场。
(六)补充完善体育设施设备和器材。各学校要在2015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配备齐测试仪器设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器材设施设备标准(试行)》(内教体[2012]14号)标准,到2016年全盟100%学校配齐基本器材;到2020年全盟100%学校配齐选配器材。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学校配齐相应器材和设施设备。
(七)定期评估评价学校体育。把学校体育评价工作列为各地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年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学校每年都要向教育主管部门专题报告学校体育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1、抓好体育课堂教学。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每周4节,3-9年级每周3节,高中每周2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从备课、上课、听课、评课等环节入手,加强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打造高效课堂。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地域特点,创新体育教学内容、形式、方法和途径,增强吸引力,确保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抓好体育活动。将“体育活动”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全面推进“大课间”活动,保障时间,充实内容,多设简便易行、学生喜闻乐见的自主项目。大力推广普及校园足球、集体舞和武术、健身操等,定期举行体育节、运动会。开发推广特色项目,如跳绳、踢毽子、乒乓球、安代舞等,严禁挪用或挤占课外活动时间。
3、加强校本课程开发。各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开发1至3项特色鲜明的校本体育课程。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保证正常的体育课时。
(二)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5年开始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分析研究本期县市(区)和本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盟教育局成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工作机构,主要开展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制定、抽查中考升学体育考试,抽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汇总上报和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等。
2、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制度。小学生的测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初中及以上学生记入学生档案;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3、2016年开始,各学校要开展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视力状况测试,测试情况要通知家长,家长要签字确认。新生入学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该生在该校体质健康状况的初始依据,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当地教育局备案。
4.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报制度,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通报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同时加强数据分析,逐步实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5.进行数据抽查复核。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从各
地上报测试数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和学生进行现场抽
查测试,并将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比对和公示。各旗县市(区)都要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本地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抽查复核测试队,负责抽测任务,并将抽测情况进行公示。全盟抽测情况将在全盟范围内进行公示。
6.请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与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的配套衔接,详细制定本期县市(区)体质健康测试、体质健康监测、新生入学测试、健康检查、三好学生测试等工作方案,并与每年的6月30日前报盟教育局备案。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力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体育教师参加“国培”、自治区和盟级培训,从2016年开始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完成一轮体育教师全员培训,使我盟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教师在数量、质量、结构上能基本满足我盟学校发展的需求。
全盟每年完成50名以上体育教师参加盟级以上培训,其余体育教师参加旗县级和校本组织的培训。各旗县市(区)做好体育教师3年全员培训规划,并落实培训经费。
1、配齐专业教师。根据我盟体育师资队伍状况,实施体育教师补充机制,通过招考体育专业教师、强化培训兼职教师的方式,充实我盟体育师资,力争到2017年所有学校师资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2、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努力形成以专职体育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骨干教师引领,普通教师提升的合理梯队。
3、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升理念,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提高教师体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4、落实体育教师待遇。落实相关政策,实现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先评优、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将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运动会、运动训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学工作量。
(四)体育运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
1、实现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在足球、田径、乒乓球、篮球、排球、羽毛球、跳绳、踢毽子等运动项目普及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校园健美操、足球啦啦操、冰雪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每一所学校都要根据实际和优势确定重点体育项目,切实做到让每位学生真正掌握2项体育技能,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2、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项目学校。以创建工作推动阳光体育工作上台阶、上档次,充分发挥和利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足球特色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五)建立学校学生评价制度
1、依据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数据,学年内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整体下降的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2、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深化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都要成立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
各旗县市(区)要立即组织人力,着手编制本地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内容包括发展现状、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关键举措与重大工程项目四个部分,要有明确的任务表,目标要实,尽可能量化。各旗县市(区)报送备案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3月底。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学校体育设施项目建设,盟、旗都要设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支出。认真落实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体育卫生经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高中每生每学年体育卫生经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的规定,确保体育卫生工作正常经费支出。
(三)创新评价机制。将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综合考核评价。
实行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公示制度。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各旗县市(区)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盟教育局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四)强化考评督导。将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盟、旗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积极、不到位,对挤占学生体育课时、体育锻炼时间,没有落实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学校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