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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和复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6/10/27 3.5k 阅读 373 点赞

  锡教督发〔2016〕9号

  2012年教育部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制度”,并对已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认定的县(市、区)进行监测。为了巩固我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动态掌握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进未达标旗县改进工作,依据监测结果对已经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认定的旗县市(区)进行复查,促进全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测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督导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政教督〔2014〕2号),从今年起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动态监测管理。每年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监测。

  主要监测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旗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指标情况。

  对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认定的旗县市(区)连续三年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复查。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质量核查。各地要准确把握均衡发展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2〕125号)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时,盟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一次质量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的主要数据。组织核查时吸收教育督导机构人员参加,征询专题统计分析结果。教育督导机构应尽快进行专题统计分析,通过差异系数计算,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异情况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

  盟、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在质量核查过程中发现有差异系数出现增大的情况,要对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差异系数的相关问题。

  (二)开展预警和复查。国家督导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提出“建立监测与复查制度”,并规定凡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0、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0的已认定县(市、区),将及时予以警示;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5、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5的已认定县(市、区),将撤销其原有认定称号。

  据此,一是开展预警。即对已经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认定的旗县市(区),进行质量核查,对差异系数小学超过0.550、初中超过0.450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预警通报,及时查找校际间差异增大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二是开展盟级复查。即对差异系数小学超过0.580、初中超过0.480(第四位小数均四舍五入),盟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盟级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整改。

  三、监测的组织实施

  (一)盟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盟教育局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好全盟的监测复查工作。

  (二)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差异系数小学超过0.580、初中超过0.480的旗县市(区),将在全盟范围内通报,并建议盟行署对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二)对差异系数小学超过0.600、初中超过0.500国家规定的警示线,建议盟行署追究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数据填报、核查分析、领导审核、预警提醒、复核整改等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及时通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当事人及责任领导将呈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