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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锡林郭勒盟科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2026/10/26 6.3k 阅读 206 点赞

关于对锡林郭勒盟科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10月23日,盟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锡林郭勒盟科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检测机构存在人员不到岗、不按标准开展试验、检测过程资料及影像缺失、原始记录不规范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部分问题性质严重,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真实性、报告有效性,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风险隐患。现对该机构存在问题予以全盟通报:

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甘斌不在岗

机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甘斌不在岗,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资质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属于人员挂名虚位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建质[2026]60号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要求。

(二)混凝土抗冻融、混凝土抗渗样品未按标准开展试验

混凝土抗冻融试验样品Kd26-00081至Kd26-00095、混凝土抗渗试验样品Ks26-00130至Ks26-00140、Ks26-00142至Ks26-00149,样品达到规定试验龄期后,长期未开展试验,未按照相应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检测,属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建质[2026]60号第三十五条要求。

(三)混凝土抗渗报告Ks26-00124,未提供设备使用记录及视频监控信息即出具检测报告

出具混凝土抗渗检测报告(编号Ks26-00124),无对应设备使用记录、无试验视频监控资料,检测过程无法追溯,属于检测档案资料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建质[2026]60号第四十七条要求。

(四)混凝土抗冻试验样品Kd26-00078、Kd26-00079、Kd26-00080未提供视频监控信息,已出具检测报告

混凝土抗冻试验样品Kd26-00078、Kd26-00079、Kd26-00080,未留存试验视频监控信息,已对外出具检测报告,试验全过程不能溯源,属于检测档案资料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建质[2026]60号第四十七条要求。

二、其他隐患问题

1.钢筋保护层厚度梁检测任务单号:Gb26-00080原始记录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建质[2026]60号第三十四条要求。

2.钢筋机械连接,报告编号:0001510232600587,评定依据缺少通用规范GB55008-2021,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建质[2026]60号第二十四条要求。

3.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试验,样品编号:hn26-04984,尺寸换算系数未显示不符合《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1-2019第5.4规定;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样品编号:SJ26-00394,破坏荷载、换算系数未显示,不符合《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第9条要求。

4.标准养护室未有效启动环境控制设备及设施,混凝土抗渗等级、抗压强度等试块无样品唯一性标识;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建质[2026]60号第四十五条要求。

5.混凝土抗冻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操作、功能及标准规范不熟悉;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建质[2026]60号第四十五条要求。

6.钢筋原材反向弯曲检测未进行人工时效,弯曲压头配备不齐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狠抓问题闭环整改。

锡林浩特市住建局要立即督促锡林郭勒盟科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人员清单、整改时限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停业整改期间,不得违规违法开展业务。整改完成后组织现场复核,核验原始记录、试验视频、设备台账、检测报告等全部佐证资料,核查整改真实性,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复核完成后,将该机构整改复核资料报送盟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经盟住建局复核后方可开展业务。对该检测机构后续要加大抽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严防虚假检测带来工程质量风险。

(二)举一反三,开展辖区检测机构自查自纠。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以本次通报为警示,组织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照本次通报问题开展全覆盖自查,建立辖区检测机构隐患台账,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督促闭环整改。重点核查:注册执业及关键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试验全过程视频监控留存、设备使用记录归档情况;原始记录填写完整性、检测报告规范引用强制性标准情况;样品唯一性标识管理;标准养护室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置、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实操与标准掌握能力等。

(三)强化常态化监管执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压实检测机构监管责任,压紧检测机构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人员、设备、样品、试验过程、报告出具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人员挂名不在岗、不按标准开展试验、过程资料影像缺失、原始记录造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全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

联系人:于渴意

联系电话:8214040

邮箱:xmzjigk@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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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