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
政策政策法规

锡林郭勒盟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6/10/26 1.3k 阅读 233 点赞

  锡署办发〔2016〕174号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48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大力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加快推动全盟学校美育工作创新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实现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学校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锡林郭勒特色和民族特点的美育。

  三、任务要求

  (一)完善美育课程建设。

  1.科学定位课程目标。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育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保护和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至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特质、审美理想。高中阶段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涵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树立学生的精神追求。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整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

  2.开齐开足美育课程。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和课程设置,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书画、篆刻、影视等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职学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

  3.挖掘锡林郭勒地域优质资源。重视和加强民族传统和经典艺术教育,根据各地各校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学校美育课程。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挖掘地域美育教学资源,逐步增设如蒙古族长调、民歌、呼麦、舞蹈、蒙古族乐器、版画、皮画、蒙古族传统手工艺等适合各层次年龄段学生的课程。

  (二)改进美育教学方法。

  1.坚持全面育人,因材施教。尊重每个学生接受美育的权利,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探索推行按兴趣爱好设立社团,让学生主动参与所喜爱的美育活动,注重因材施教。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力争让每位学生有所收获。农村牧区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灵活选用和创造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遵循成长规律,开启心智。美育教学要坚持以人为本,多向学生提供感悟欣赏美的机会,引导学生通过多样的体验和交流活动,提高审美品位和审美判断能力。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形成创意,运用艺术语言和多种媒介创造性地加以表达、解决问题。

  3.使用网络平台,丰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美育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应用,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各类学校尤其是基层农村牧区学校,支持和辅导艺术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创新学校美育教学方式,不断丰富美育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升美育信息化水平,提高美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4.加强融合渗透,形成合力。注重提升学校品质,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发挥各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广泛汇聚各方教育力量,激发专业人士投身美育的热情和智慧,为提升学校美育品质注入活力。

  5.深化教育科研,协同推进。组织全盟中小学优秀艺术教师与教研部门,深入开展教学调研,针对全盟美育现状,找准薄弱点和制约美育发展的瓶颈,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工作。强化美育科研管理指导和过程评估,做好教学现状分析,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中小学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方面的引领作用,建立教研准入制度和学科教研员选拔培养制度。

  (三)强化美育师资队伍。

  1.补充配齐师资力量。着力破解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严把艺术教师入口关,有计划、分步骤优化配齐专职美育教师,注重专业能力,各地要实施精准公开招聘。通过特岗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途径重点补充美育师资。要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

  2.着力提高教师待遇。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在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同等对待,不断提高基层美育教师待遇,鼓励和引导美育教师到基层学校任教。将美育教师获得美育活动竞赛等级纳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将组织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

  3.全面强化师资培训。聘请专家团队,设计培训课程,分期、分批对全盟专兼职美育教师进行技能培训,确保在3年内全盟美育教师轮训一遍。提升现有美育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四)丰富美育教学活动。

  1.注重学校美育实践。把课外美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将学生参与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态度表现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经常开展以班级或年级为主的合唱、集体舞、歌舞剧、书画笔会、啦啦操等群体性活动。

  2.培育学生艺术爱好。结合体育、艺术“2+1”项目的推进,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社团活动,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项艺术特长。纠正艺术特长培养只重视少数艺术类学生,而轻视全体学生的现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工作指导,形成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美育工作格局。

  3.开展多样美育活动。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从2017年起,创造条件开展“美育创新校”培植建设工作。全盟各校要分层分类举办学生美育成果展演,促进学校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美育活动。学校每年要结合美育课程教学,举办综合性、多样性的美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利用少年宫、体育馆等资源,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之夜”活动;中职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列入教学计划,着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同时鼓励学校利用社团和学习兴趣小组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美育活动,形成本地、本校美育活动传统。

  4.拓宽美育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及民族特色资源,加强与文联等专业协会、艺术团体、博物馆、文化馆、剧院等机构的合作共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美育学科专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当地艺术表演团体合作,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艺术家进校园、传统艺术进校园、民间艺术普及等工作。全盟各相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条件支持学校将课堂教学延伸到剧场、展厅、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文化遗产保护地等场所,实现校内外美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

  5.强化实践活动监管。加强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健全美育评价机制

  1.评价学校美育工作。一是实施自评公示制度。2016年开始,全盟所有中小学校全面实行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盟教育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中小学校自评工作情况并进行公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情况专题上报。二是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上报本地学校美育工作情况。盟教育局将对所报情况以年度报告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美育开课率、实践活动情况、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等,并将年度报告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2.评价校长美育工作。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开展美育工作、富有成效的学校领导在评优选先时予以倾斜;对轻视美育教学及活动、美育办学条件不达标、美育课程开设不足、落实美育政策不到位、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总成绩连续两年最差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纠正,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评价美育教师工作。将美育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不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上课或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的,美育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在表彰先进时,加大对美育教师的表彰力度,评优选先名额单列。

  4.评价学校美育工作。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继续加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典型经验,并逐步在全盟范围内推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和改进我盟学校美育的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发改部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突出美育需求,项目设立和项目审批时优先考虑美育需求;财政部门通过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艺术工作者、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当地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向中小学生开放,剧场等文化场地设施有义务向中小学开放,使用;人社和编制部门在人才筹备、购买服务、招聘、入编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解决美育师资队伍不足和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美育目标任务和不同教育阶段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美育资源优化配置和美育教学改革,切实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盟、旗两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和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完善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大学校美育教学与活动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力度。各地要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三)强化监测督导。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要列入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中,由教育督导部门牵头,每3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反馈和指导工作,并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不定期的自我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美育理念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校、师生、家长乃至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美育教师,为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